先手(完结章)
而下一张照片上是一支抽剩下的烟,她青春期的时候喜欢这个牌子,项英虑讨厌用烟草寻求镇定的杀手,所以她只能偶尔为之。 项维青仿佛回到了那个血腥、湿润、空洞的成年之时。日头当空,她推开每一间房门,像逛古玩店一样随意,直到在浴缸里看到了正在翻阅旧杂志的牧德,顺手打死了他。 那个年纪的每一声枪响,都像打地鼠一样迅速,生命的消逝像气球爆炸一样,吵闹且漫不经心。 她点了一支烟,干燥的嘴唇摩挲着烟尾,雾气流淌在每一道唇纹之间,同时瞥见了最里面卧室门口的一双童鞋。 那时她看什么都不顺眼,牧德在浴室留下的血迹,卧室里乱七八糟的床铺,和翻箱倒柜的痕迹……亏得后来她清理了洗手池,才显得没那么糟糕。 和在婚房时一样,卧室里的苏格兰乐队引起了她的注意。无论十年前还是十年后,她都会修理断了胳膊的鼓手,将它重新放安回底座。然后,岔开腿,垫着脚尖蹲下,怀着突如其来的玩乐心态,一把掀开了荡悠悠的床单。 烟夹在手里,手搭在膝头,她看到了床底下幼年时牧嚣,那是她们的初见,可她没能记住他,唯一留下的,只是懵懂的恻隐之心。 她没有像在约翰·艾什的别墅那样躲闪他,也没有像在夜店时那样想和他大干一场,她只是笑着做了一个噤声的动作,然后把床单盖回来,踩灭了手里的烟。 十年后的项维青也蹲在地上,她叉着腿,垫着脚尖,恰如彼时。而十年前的半截烟,此时正躺在床底下。 项维青突然明白了很多事,她仿佛看到了在她走后,一只纤瘦的手从床底伸出,如同蟾蜍迅捷的舌头,一把卷走了那截未灭的烟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