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七章 疑点
似的被害人,并且碎脸男尸案的死者也的确是在那套房子里面被发现的,但是方圆主观上不认为以杨志远一贯的生活水准,就算他因为什么事情而离开了家,跑到外面来,就一定可以接受得了这么差的居住环境。 案发现场是经人仔细打扫过的擦除了足迹和指纹,就连血迹也没有什么明显的残留,这一举动可以被认定为是嫌疑人的所作所为,这是说得过去的,那么嫌疑人在打扫现场之前,现场除了作案留下的痕迹之外,有没有其他的东西呢?“李家伟”租下那套房子之后,难道说就一点个人物品都没有在房子里面放置过么?假如没有,那他租下这套房子的目的到底是自己有什么打算,还是受人之托,比如说受杨志远之托,替他租下来的呢?假如有,那“李家伟”的个人物品和行李又去了哪里?是被嫌疑人收拾在一起带走处理掉了,还是说在案发之前,“李家伟”自己就曾经对那套房子进行过一番打扫呢? 方圆最初也考虑过,会不会是“李家伟”作为报案人,闯入房中发现杨志远在卫生间里面遇害身亡,于是心里害怕,怕被追究责任,所以赶紧收拾了个人物品逃离了现场,然后又辗转跑去借助于公用电话匿名报警呢,不过这个想法很快就被她给推翻掉了,毕竟现场清晰的足迹就只有那么几个而已,并且都在客厅里,除非“李家伟”在那之前就已经把个人物品收拾好,集中的放在客厅里头,否则这个猜测是根本说不通的。 所以这样一来,案发之后“李家伟”的行李和他本人的去处,就成了一个很关键的疑点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