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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数百倍。 记得事件发生前,我下班就直奔她家、等她下班约会,到最後,当我过夜的频率已经几乎是每天时,我便顺理成章地问她,要不我们乾脆同居了吧? 毕竟,我们当时其实已经跟同居没两样了:我每天在她家过夜,一大清早跟她一起起床梳洗化妆,然後一起出门,她去上班,我则是回我租屋处一趟,看一看是否一切都好,有时候太早出门P总是习惯提早三十分钟以上到公司,就会在租屋处坐一下,看一下等等上班要做的资料,或是放空想事情,或是稍微整理一下家里。 「不要!」想当然,P连想都没想就拒绝了同居的提议。 虽然在我之前,她就有跟其他人交往过,但超级Ai自由又Aiyingsi的她,可还没跟任何人同居过。 所以她拒绝我,我早已有心理准备。 我耐心地开导她,说我们现在其实已经跟同居没两样了,我的换洗衣物都在她家,化妆品以及各类必备物资也都在不知不觉间进驻她家了。 我安抚她说,「同居」其实就是一个界定名词罢了,因为,我们实际上已经在同居了。 「谁实际上跟你同居?你明天把你的东西都给我搬出去!」 哪知P那颗Si脑袋,非但不接受我的言之有理,还得寸进尺要我把好不容易偷渡到她家的所有个人物品都搬出去。 我怎麽可能肯呢? 所以只好赶紧把同居话题打住,提议要不我们去夜市吃个她那阵子最Ai吃的炸蟋蟀吧? 就这样,我们同居的话题就此打住,直到那年,我在公司遭遇到不公不义的XSaO扰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