绪论

  第二节中国的历史

    要明白一种现象的因果关系,先要晓得它的“事实”。考究人类社会已往的事实的东西很多,譬如一人类之遗骸,二古物无论工艺品、美术品、建筑物,三典章制度、风俗习惯等都是。记载往事的书籍,不过是其中的一种。然而最完全最正确的,究竟要推书籍。所以研究历史,仍得以“史籍”为中心。

    我们中国的史籍,究竟怎样?我且举两种史籍分类的法子,以见其大概。一种是清朝的《四库书目》,这是旧时候“目录之学”中最后的分类。

    一种是近人所撰的《新史学》,略参些新科学思想的见《新民丛报》和《饮冰室文集》。

    第二编年《资治通鉴》等是也

    第八学史如《明儒学案》《国朝汉学师承记》等是也

    以上两种分法,都不十分正确,现在且不评论它要知道历史书分类的法子,可以自己把“目录之学”的书参考。其中应该先看的,是《汉书·艺文志》《隋书·经籍志》《文献通考·经籍考》《四库书目》四种。我以为历史的书,从内容上分起来,不过一记载、二注释、三批评三种考订大抵属于注释,也有因此而下批评的。其中又以记载为主,必须有了记载,批评、注释两种才有所附丽,其间有主从的关系。

    历史书所记载的事实,从前的人,把它分作一治乱兴亡、二典章制度两大类参看《文献通考》序。这两个名词,不甚妥当,但是一时没有适当的名词,姑且沿用之,我以为前一类可称为“动的史实”,后一类可称为“静的史实”。正史中的“纪”“传”,是记前一类事实的;“志”是记后一类事实的;二者又皆可出之以“表”,以图减省;所以正史可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