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章 偏义还是对义
语言学中曾有“复词偏义”一说,指两个意义相反的字联成一词,但只用其中一个字的意义。如常听人说:“万一有个好歹,我可负不起责任。”这里的“好歹”是指歹,不涉好。“恐有旦夕之祸福。”这里的“祸福”,是指祸,不涉福。 《红楼梦》中有这样的句子:“不要落了人家的褒贬。”“褒贬”二字在这里是被人责难的意思,有贬无褒。《红楼梦》名气很大,以至后来的国语辞典便不得不收下这一词条:褒贬,释为贬抑之义。 顾炎武先生指出,《史记·刺客列传》中“多人不能无生得失”,得失,偏重在失。《史记·仓公传》“缓急无可使者”,缓急,偏重在急。《后汉书·何进传》中“先帝尝与太后不快,几至成败”,成败,偏重在败。等等。顾先生的《日知录》搜列这一类例证,后来被很多学人都引用过。 梁实秋先生写过专文,指出复词偏义实在是不合理,不合逻辑,但既然已经约定俗成,大家沿用已久,我们也只好承认算了,不必太吹毛求疵。梁先生遗憾之余宽怀大度,不似另外一些文字专家,对这种文字的违章犯规恨恼不已,誓欲除之而后快。 如果说梁先生是一个可以通融的文字警察,温和可亲;那么钱钟书先生则像一个更为通晓法律的文字律师,严正可敬。他指出这类现象不过是“从一省文”的修辞结果,如《系辞》中“润之以风雨”,其中省了该与“风”搭配的“散”字;《玉藻》中“不得造车马”,其中省了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