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章 重说道德
己成物”,佛家说“自渡渡他”,常常是公中有私,群中有己,有随机进退的弹性,讲一份圆融和若干分寸,既少见“爱你的敌人”基督教名言那种高强度博爱,也没有“他人即地狱”存在主义名言那种绝对化孤怨,避免了西方式的心理宽幅震荡。这一种“中和之道”相对缺少激情,不怎么亮眼和传奇,却有一种多功能:往正面说是较为经久耐用,总是给人际交往留几分暖色;往负面说却是便于各取所需,很容易成为苟且营私的伪装。这样的多义性被更多引入当代国人的道德观也不难理解——大家眼下似乎都落在一个犹疑不定的暧昧里,说不清自己到底想要什么。 不过,有一点不同的是,中国先贤在圆滑通之外也有不圆滑通,在放行大众的庸常之外,对社会精英人士另有一套明确的精神纪律,几乎断然剥夺了他们的部分权益。《论语》称“小人喻于利,君子喻于义”;又说君子“谋道不谋食”“忧道不忧贫”。《孟子》强调“为仁不富”,提倡“富贵不能yin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”的“大丈夫”品格,指出君子须承担重大责任义务,如果只是谋食,那当然也可以,但只能去做“抱关击柝”打更的小吏见《万章下》等。柏拉图在《理想国》中似乎更为苛刻,颇有侵犯人权之嫌,其主张是一般大众不妨去谋财,但哲学家就是哲学家,不得有房子、土地及任何财物,连儿女也不得家养私有,还应天天吃在“公共食堂alleattogether”——这差不多是派苦差和上大刑,肯定会吓晕当今世界所有的哲学系。哪个哲学系真要这么干,师生们肯定会愤愤联想到纳粹集中营和中国“文革”的“改造思想”,然后一哄而散,甚至喷泪狂逃。 显然,中外先贤的经验是“抓小放大”和“抓上放下”,营构一种平衡的精